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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璧山市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更有法律保障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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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记者从区文化旅游委获悉,《重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璧山市民享受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艺术培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服务将更有保障。

  据了解,《办法》共6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着眼于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强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与共享、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我区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了要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我区将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至8月14日,我区将启动全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摸底及示范点申报工作,挑选出一批“标杆”类、“精品”类、“达标”类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予以重点扶持打造,并引入“文化公益”项目,由文化旅游类企业做一对一帮扶,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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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s_bj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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