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054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11544件。在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007件,占案件总数的17.4%;行政机关败诉161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83%。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自2017年以来,我区紧紧抓住行政应诉这个牛鼻子,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可喜成绩。2019年,全区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1%,比全市高72.7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0.4%,比全市低6.43个百分点,实现了质的飞跃。
破除“主客场” 让告官者能见官
告官不见官,是社会诟病已久的顽疾。随着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和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推进,我区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已成新常态。
在去年4月8日召开的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委书记蓝庆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在作决策和用钱时要考虑是否经得起审计、是否打得赢官司。区长秦文敏也在去年初召开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上表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政府领导要带头,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和示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话语掷地有声,也给全区各级领导发出了号召。
今年5月26日,七塘镇四合村村民刘某某、袁某某起诉区人民政府和七塘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他们从该村村民陈某某处购买的房屋违法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被告副区长陈荣彬和七塘镇镇长张华荣均出庭应诉。
“行政应诉不但是我们敢作为的体现,参加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出庭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到群众需求,反思自身工作不足,极大提高行政纠纷化解效率。”陈荣彬如是说。(下转2版) (上接1版)
“既然是改革,我们就要有改革的担当。坚定改革目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避免司法干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区司法局局长谢玉红说,“要让行政审判改革出成效,让行政应诉顺民意。”
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委将行政应诉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年度目标考核中的依法治区专项考核,并将依法治区的牵头工作纳入对区司法局的定量考核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将行政应诉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人大工作考核内容,部门、镇街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件扣2分。同时,区法院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牵头汇总,并反馈到各单位核实后,在全区进行通报。
提高应诉能力 要出庭亦出声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出彩、出效果。”谢玉红介绍说,我区不仅将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而且要求行政机关在开庭前配合法院做好资料提交、证据审查等应诉准备工作,更要在庭审中有步骤地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言,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
去年1月,在区法院审理我区一个体工商户张某的员工胡某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中,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邱长江全程参与法庭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诉讼环节。
“出庭是为了发现自身问题,解决群众问题,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邱长江感慨地说。
据了解,每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审议意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如针对相关部门在违法建筑拆除、集体土地确权、工商登记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主体错误、实体证据不足、程序明显不当、基本信息失实等突出问题,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提升法治意识 变被动为主动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实践中,政府督促、法制机构建议、人民法院约束,许多负责人“被动”出庭。
谢玉红说,其根源在于,要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群众对法治的态度。
为此,我区每年举办为期3天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5年将全区副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新提任领导干部和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法庭庭审旁听,目前已参加庭审旁听210人次。通过培训,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熊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