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一商贩用工业原料处理食品遭重罚 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9万元
2020-07-01
来源:

    “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9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承担用脂松香脱毛加工鲜鸭并将用脂松香脱毛加工后的鲜鸭向消费者市场销售的惩罚性赔偿金380.46万元……”6月17日,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当庭宣判。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为降低成本,明知不能使用非食品脱毛剂,仍在自己经营的位于河边镇浸口村8组的屠宰场,将从他处购进的脂松香和松香甘油酯混同使用给鲜鸭脱毛,并将其销售到璧山辖区农贸市场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2019年7月24日,区市场监管局在该屠宰场查获425公斤脂松香和163只已脱毛处理的鸭子。经专业机构检测,被告人所使用的脂松香以及脱毛加工后的鸭子均检测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人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2019年11月19日,区公安局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过程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证实了陈某某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损害。诉辩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

  经公开审理,区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并当庭进行宣判,陈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付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陈某某表示认罪悔罪。

    (记者 朱大亮)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