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柏某醉酒后闹事,接到周围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警。民警核实柏某身份后通知其妻子到现场接其回家,在等待柏某妻子的时候,柏某一直辱骂并威胁处警的民警,暴力击打民警的脸部、胸部等,并咬伤一名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柏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综上,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依法履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予以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遭受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害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恶意阻挠、以暴力方式妨碍人民警察执法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公民应当尊重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执法权,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守法、用法。另外,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情况,应当采用合法合理途径进行复议、申诉等,切勿使用暴力手段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