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招工
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璧山籍原在外务工人员无法如期返岗。为鼓励区内企业吸纳璧山籍人员就近就业,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决定,对吸纳首次在璧就业的璧山籍人员的企业实行一次性招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吸纳首次在璧山就业的璧山籍人员并且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
二、补贴条件
所吸纳人员为法定用工年龄内,年龄为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的璧山籍人员,首次在璧参加社会保险且满2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招聘农村建卡贫困户的,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招聘其他人员的,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
四、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从复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五、补贴流程
(一)资料收集和初审
区内招工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填写《璧山区用工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并报《璧山区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2)。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信委等区“五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划分职责负责招工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及汇总。于4月30日前分别将《璧山区用工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2)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党政内网: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范祥南 联系电话:023-41415355)
(二)集中会审
5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确定),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
(三)对外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收集整理资料,在区党政信息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招工补贴,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直拨招工企业,对审核通过的其余符合条件的招工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由区财政局直拨招工企业。
六、经费来源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所属招工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在其体制资金中承担;其余符合条件的招工企业一次性工补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招工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运用社区网格摸底。促进复工企业多招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能外出就业的璧山籍人员就近就业,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就业的影响。
(二)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运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严防冒领、骗取问题发生。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五复”指挥部反映。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招工补贴的通知》(璧人社发〔2020〕35号)的附件(璧山区用工补贴申报表、璧山区用工补贴花名册)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
(联系人:段于圣,联系电话:13883741836)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璧山区用工补贴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