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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就是璧山人 共创全国文明城】失信曝光台:被告王孔兵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被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08-26
来源:

案情介绍:

  刘某某诉王孔兵(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3219721122XXXX 住址:璧山区七塘镇喜观村四组)合伙协议纠纷【(2020)渝0120民初7528号】一案,璧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王孔兵需分四期分期支付原告刘某某股份转让费215000元及租金。因被告王孔兵拒不履行上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孔兵仍拒不履行,璧山区法院对其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案号:(2021)渝0120执4480号。

  (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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