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2024-08-26
来源: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解除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之日止。

  二、封山区域:云雾山脉、缙云山脉璧山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 除原住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 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 所有进入人员,须严格实施实名制、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

  4. 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凡违反本封山令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 警 电 话:023-41422327(区林业局)、023-41425648(区应急局)、1235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w001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