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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申请集中照护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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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市民政局、市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申请集中照护服务。

  据了解,符合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三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民政部门也将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或能力评估等途径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指导其按意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记者 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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