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修复信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真是寸步难行,现在总算可以重新开始了。” 近日,区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占某某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恢复社会信誉。
据悉,潘某某与占某某、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立案执行,2018年5月恢复执行。案件执行中,经承办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和督促履行后,被执行人占某某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将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2024年2月,占某某因经营活动需要向银行贷款,向区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材料。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删除了占某某失信信息,并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失信惩戒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对积极履行义务的企业、个人进行‘修复信用’,则是降低执行措施对其负面影响的一种新方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在营造“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震慑氛围下,深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 何高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