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璧北法庭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七塘镇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化解了该镇盐店村的一起拆迁补助费纠纷。
据了解,2003年,杨某的妻子及次子户口迁至盐店村某小组,2004年,杨某通过婚迁方式落户该小组。后因合璧津高速工程建设涉及盐店村部分土地征收,产生了相应的拆迁补助费。
杨某作为盐店村村民,主张应分得部分拆迁补助费,但盐店村某小组认为杨某系通过婚迁方式落户,其落户时未按照村规交纳1000元入户费,故不认可杨某在该村民小组中的权益。双方互不相让,难以调和。
考虑到该案事实发生距今较久,双方取证难度较大,且政策变化较多,为妥善解决此次纠纷,璧北法庭法官启用“一庭两所”机制,连同七塘镇派出所、司法所开展调解,同时邀请该镇政府、盐店村村民委员会到场共同协调此次纠纷。
调解现场,“一庭两所”的工作人员有序组织各方发言、表达观点、陈述意见,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本着“法为上,礼为先,和为贵”的原则,首先就户籍迁移的政策与规定向现场村民小组代表进行解释,确认杨某通过婚迁的方式落户该村民小组系合法合规。
其次,从尊重村规民约的角度向村民小组代表了解入户费的缘由及实施情况;最后,将和气作为邻里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对各方进行劝解,引导各方从法、理、情的角度换位思考,仔细考虑其中利害关系。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村民小组同意向其发放拆迁补助费,并承诺保障杨某在未来收益分配中的权益,双方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调解工作结束后,“一庭两所”就地开展联席会议,就今年以来七塘镇较为多发的土地纠纷问题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细化在解决承包权纠纷、经营权纠纷、拆迁费纠纷等问题中的分工,加强事实调查的相互协作,以期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一庭两所”联调工作的专业性与信服力。
(通讯员侯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