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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张 罚款2000元 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企业超期未年报罚单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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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公司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对其罚款2000元。这也是区市场监管局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该公司经营者构成了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当前营商环境以及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经营者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为开展大规模排查,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督执法理念,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对新出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按时年报的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希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记者 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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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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