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各年度目标任务,近日,区政府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与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率先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从制度层面压实各有关单位、镇街责任,推动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我区加快建设生态之城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两个部分,分为三个章节十二条内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等12个镇街,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7个重点单位将分为三组纳入考核和补偿。《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22年1月至7月各单位空气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也将按本办法规定核算执行。
空气质量考核主要以每日计算空气质量得分,每月通报参加考核单位和镇街的得分排名情况,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年报,年度进行空气质量考核的方式进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则通过核算辖区内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重点企业和工地数量、空气质量考核排名,衡量辖区内污染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收取金额不等的生态补偿资金,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同时,《办法》还根据空气质量排名、区域减排奖励等情况,结合当年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缴纳的生态补偿金按规定比例返还或奖励给相关单位和镇街,用于空气质量改善,从制度上和经济上提高责任单位和镇街的工作积极性。
《办法》试行前,我区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将考核情况与区域整体空气质量情况相联系。《办法》试行后,将实现由过去只注重过程向过程和结果并重的转变,既包括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同时涵盖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各层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目前,全国生态补偿主要体现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在空气质量方面的补偿办法较为稀缺。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今年2月,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多渠道数据推演,在充分征集相关单位、镇街意见建议和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的指导下,于上月完成《办法》编写和送审工作。
我区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探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根据空气质量改善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奖惩的探索得到了多方肯定。《办法》不仅体现了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与市级考核目标一致性,还改变了以督查督办等为主体的自上而下考核模式。通过运用现有微观监测站等监测资源,客观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真实状况,有效提高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及协调配合度。
接下来,我区将继续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加快我区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加大我区各类污染源的防控力度,积极实施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抑制城市扬尘、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限制“两高”企业发展等方式,不断完善《办法》细则,有效减少辖区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做到控增量、减存量,进一步提升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记者 张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