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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发试行“首违不罚”清单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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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报讯 日前,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编制了《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于7月1日起公布试行。

  据了解,本次纳入“首违不罚”清单试行的11项行为,分别涉及信用档案信息提供2项、变更备案4项、排水设施维护管理2项、物业活动2项、白蚁防治1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从严把控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关键要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首违不罚’清单的编发和试行,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的实际举措,是对行业领域容错纠错机制的一种完善,将进一步释放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活力。”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 毛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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