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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号
2022-07-12
来源: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三)禁止野炊、吸烟、火把照明;

(四)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五)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狩猎等;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并严格执行扫码入林规定。

五、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以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举报电话:12350、023-41812350、023-41422327。

七、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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