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提升我区对外借款融资水平。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重庆所有区县均属于试点区域,适用试点政策;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包括重庆在内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由等值500万美元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并且,将对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目前,我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01家、工信部和重庆经信委认证的“专精特新”企业137家,根据《通知》内容,我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等值10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再度拓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中心支局办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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