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县委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年1月,县委通过了《璧山县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计划的决议》,全县进入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年。
在县委统一部署下,璧山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组织工商界和民主人士开展学习活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将经过培训的161名机关工作人员分别派往工业、商业等行业,开展“资改”试点工作,分期、分批、分行业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批由江津专署和璧山县政府分别在来凤镇和城关镇进行;第二批在各区所在地(来凤除外)和11个较大场镇进行;第三批在余下的19个场镇进行。到1956年9月,全县商业的对私改造结束,共改造资本主义商业户2234户,占全县商业总户数的91%。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商业合营定息21501元,安排原私方人员101人任正、副经理或主任等职务。
1956年,璧山全县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中,已有土碗、煤矿、造纸、砖瓦、窑罐、锅铧、电力、烟刀和织布业等9个行业60户,在前几年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造,陆续纳入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全县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了17个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其中煤矿9个、陶瓷2个,造纸、砖瓦、电力各1个,商办工业3个。工业企业对私改造后,进行了清产定股、联并企业和人员安排,给工业合营定息114582元,24个私方人员担任了合营后的正、副厂长。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但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这些人员中的绝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更主要的是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力量。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的问题;把私营企业的精打细算纳入全行业统一核算的“吃大锅饭”形式,否定了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有用的东西;对部分工商业者使用不当,影响了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县委领导人民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