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春,县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初步规划中,把办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纳入农村工作的重点,提出了1956年璧山农业合作化的计划,要求在栽插水稻前加入初级农业社的农户达到全县总农户的95%左右;把部分初级农业合作社转为取消土地分红、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分配按劳计酬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40%至50%。1957年,全县基本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
为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县委提出了“各区、乡按照《纲要》规定的初级社转高级社的条件,在并社与转社时,采用先并后转的方法,将条件成熟的初级社转升为高级社;在1955年粮食亩产332斤的基础上,1956年粮食亩产增至800斤”的目标。与此同时,县委还要求各区、乡大力开展宣传高级农业社优越性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加入高级社的自觉性。
由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然趋势。1956年7月,县委决定尚未建立高级农业社的31个乡,于秋收前每乡建一个高级农业社。经各乡摸排的31个高级农业社,由114个初级农业社合并而成,共7265户,平均每社约234户。为办好这批高级农业社,县委又于9月中旬举办了有各区委书记、区妇联主任、乡党支部书记以及并社、转社主任参加的共615人的高级农业社骨干训练班,学习认识高级社的优越性,讨论社章和民主办社,研究发展生猪以及党支部工作等问题,各区、乡提出另外新建114个高级农业社的计划。由于在实际生活中体验到农业合作化好处的农民要求并转高级农业社的积极性很高,在全县范围内出现了并社、转社的热潮。至11月下旬,全县共建成高级农业社1087个,入社农户达79898户,入社人口达346101人,入社农户和人口都在95%以上。至此,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
(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