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中旬,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开始向农村余粮户收购粮食,对城镇居民和农村中的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粮食的政策(简称“统购、统销”)。翌年1月,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分析当时面临的粮食形势,纠正干部中的右倾思想,要求各区、乡选择好工作重点,各部门以统购统销为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组建了一支546人的统购统销工作队,深入各乡、村召开各种会议,大力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在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提高认识后,以村为单位成立了“评议委员会”,对缺粮户和余粮户进行摸底排查,为确定统购统销数额打基础。同时对顽抗和抵制统购统销的地主、富农和奸商,分别给予斗争和罚款的处理,对严重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反革命分子予以管制或处以其它刑罚,以保证统购统销政策的落实。
1954年1月,全县完成统购黄谷2201.5万公斤,小麦128.3万公斤,杂粮50.5万公斤,超出上级分配的1825万公斤统购任务30%。
粮食统购任务的圆满完成,不但保证了当时全县所需351.04万公斤粮食的统销量,还有足够的商品粮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保证经济作物种植户、受灾户等农村缺粮户的粮食供应。
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又实行了油料统购,食油统销和棉花、棉布的统购统销。
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实施的统购统销政策,妥善解决了粮食的供需矛盾,打击了粮食市场的投机活动,稳定了市场供应和物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流通与分配方面限制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推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有利于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
(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