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发布的禁烟政令,成立禁烟委员会,并发布《璧山县禁烟戒毒令》。9月,根据《西南区禁绝烟毒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禁烟肃毒工作,在烟毒流行较广的地区发动群众密告检举,公开缉捕了一批烟贩。11月20日,查获来凤乡大烟毒案1件,收缴鸦片56斤,公开处理了一批运、售烟毒的罪犯,枪决了大烟毒犯、土恶霸傅伯侯。
针对全县肃毒工作和治安状况,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1月15日在县城成立“城关镇戒烟委员会”,同时设立“城关镇戒烟所”。当天,在城内抓了一批对治安影响较大的烟民、扒手、小偷、妓女共190人,其中经审查收容了148人。1月25日,又收容烟贩35人。
之后,禁烟肃毒工作逐步扩大到各区乡。2月下旬,福禄、丹凤、狮子等乡的烟毒贩子被查出来。3月中旬,来凤、丁家、马坊、健龙等乡镇的烟毒贩子被揭发出来。为减少手续,4月1日,县人民政府把“城关戒烟所”改名为“璧山县戒烟所”,直接控管全县的禁烟肃毒和社会改造工作。戒烟所成立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璧山全县有集团案5件42人、单案448件448人。分三次对案犯实施逮捕,总共逮捕105人,其中9人被依法判刑。在禁烟肃毒工作中,对一贯贩卖、运制、吸毒、开烟馆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共登记545人,收缴烟土399.55两、嘈哒19.25两、制毒原料2.6两、毒具261件。
5月,戒烟所收容了一批城内及各区乡的流氓、烟民、妓女、乞丐等,分队学习,进行教育改造。对那些顽劣成性的人员,进行耐心的开导和教育,组织其参加有关单位、农村的义务劳动,增强体质,锻炼自食其力的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改造,对表现好、积极自我改造的人员,给予表彰鼓励。对确已改造好的人员,戒烟所开据证明信,放其回家。
县戒烟所成立9个月,共收容改造1822人,收缴烟毒3986两。经过教育改造后,大多数被收容者能自食其力,回乡后分得房屋、田地参加劳动生产,妓女大多数从良,各得其所。“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解放后,县戒烟所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成功地改造了县内堕落成性的一批人员,为社会的安定进步、党的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