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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璧山】民主建政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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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璧山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群众思想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以《共同纲领》为指导,按照政务院关于民主建政的指示,县委开展以生产为中心,结合处理土改遗留问题,反复进行民主教育,发动群众,取消旧社会压迫群众、统治人民的基层政权,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乡政权,并完成了民主建政工作。

宣传的目的是让群众真正明白革命的基本问题就是掌握政权;宣传的方式是进行阶级教育,新旧社会的对比,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对地主过去剥削压迫人民的罪行进行坚决的揭发斗争和对国家法律的宣传,以增强人民的阶级觉悟,让群众清楚地认识什么是人民、什么是公民。

通过工作总结,结合处理土改遗留,划分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及代表主任,酝酿提案,成立村的建政临时机构,建政小组成员在村干部和积极分子中选举组成,临时小组领导建政工作。

土改遗留处理完的乡,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及委员。根据各乡人口多少确定代表名额,5000至10000人以下的乡,产生代表80名左右;10000人以上的乡,产生代表130名左右。乡以下设村,村以下划分居民小组。村设代表主任1人,副代表主任1至2人,每居民小组产生代表1人,兼任居民小组长。

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及青年团支书、武装队长、妇联主席等参加的委员7至11人组成,并按民政、生产、财粮、文教、卫生、武装、治安等进行分工。同时,县委根据各乡的具体情况配备脱产干部。

乡人民政府设立经常性的委员会5个,即生产建设委员会,主管农业、水利、护林、交通、救灾、兽疫防治等;文教卫生委员会,主管文化教育的普及和医药卫生等;治安保卫委员会,主管防奸、防谍、防火、防盗;拥军优属委员会,主管烈军属的代耕、慰问、优抚等;调解委员会,主管群众纠纷的调解。工商业较发达的乡场、区设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备有不脱产人员5人,由分管副乡长领导,监管场镇集市及有关工作。

民主建政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经过全县干部、群众的努力,于1953年2月中旬圆满结束,全县57个乡(镇)、445个村均建立了属于人民自己的新政权。是年7月,实行第一届乡(镇)选举,建立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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