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工商业中的不法分子总是唯利是图,采用各种手段,牟取暴利。他们在经营中掺杂使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在开展“五反”运动中,把“五反”涉及的内容称为“五毒”。经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查证核实,城关地区染有“五毒”的1551户工商业户中,非法所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018户,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有229户,2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有218户,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82户,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2户,1亿元以上的2户。
根据1952年3月8日政务院第127次会议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规定的政策,结合璧山县工商户违法的情节、所得的金额及坦白认识错误的程度,将城关地区参加“五反”运动的1551户工商业户划分为五种类型:守法户224户,基本守法户1084户,半守法半违法户224户,严重违法户14户,完全违法户5户。
运动后期,在对违法工商户补、退、罚的问题上,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人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对基本守法户,其违法所得未满200元的一般不退,违法所得超过200元的只退超过部分;对半守法半违法户只退不罚;对严重违法户则根据坦白程度,认识态度,补退1950年和1951年一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金额,若有行贿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酌情罚款。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但坦白尚好,又有立功表现,无行贿和盗窃国家资财行为、补退积极的,可放宽一级处理;完全违法户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外,并视其情节从重处以罚金或判处徒刑。
7月下旬,县委按照中共江津地委指示,抽调20人组成“五反”复查工作队,针对运动中核定的四、五两种类型户比例过大,补税面过宽,补税时间过长和违法所得金额不实等问题进行复查。工作队依靠工人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本着“实则定之,错则改之,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不枉不纵”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作了纠正处理。通过复查核实,教育了多数,打击了少数,劳资关系得到改善,工人情绪有所稳定,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有所恢复和发展。
“五反”运动的开展,有力地制止和打击了不法商人、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追回了国家和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为国家实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解放初期,征集公粮以保证军需民食;清剿为害一方的土匪,对反革命活动及反革命分子予以了坚决的打击和镇压,让广大民众安居乐业;为抵御外来侵略,璧山人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作出了贡献;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的开展,真正实现了农民当家执政的权利;“三反”“ 五反”整顿肃清了党内和工商企业中的污浊风气,维护了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新生的人民政权得到了巩固。
(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