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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中西部首个QDLP试点出台试点办法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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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正式启动中西部首个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出台了《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QDLP试点,是指由获得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试点基金以募集资金开展对外投资。QDLP试点涉及3个试点主体,分别是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均需满足《试点办法》相关规定。

  据介绍,《试点办法》共8个部分36条,内容主要包括厘清行政职责、明确试点主体、规范申请流程、提出运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要求重庆市相关金融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试点企业高管和股东条件进行了规范;对试点企业准入、变更和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并规范了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规定了基金管理企业或服务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外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明确了试点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制度安排,重庆QDLP试点准入门槛低、投资范围广、额度管理灵活、投资币种多元。而《试点办法》的出台是其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的进一步体现。

(记者 王淼 实习生 许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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