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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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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两病”防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区不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将“两病”门诊用药全部纳入医保范围。

据了解,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适用人群为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

其中,“两病”患者分为一类和二类管理对象,具体待遇保障也有不同。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

同时,“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自愿选择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报销比例为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此外,报销限额具体为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记者 尹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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