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再婚后又离婚,继父能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2021-02-24
来源:

案情

  过不下去了,离婚!离就离,先把两个孩子这两年的抚养费还我!半路夫妻走向陌路,继子女抚养引发争议!

  携子再婚,重新组建家庭

  小花婚后育有张甲、张乙,2015年,因感情不和,小花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未成年的张甲、张乙生活。次年,经人介绍,小花与同村未婚男青年小刚再婚。张甲、张乙跟随两人共同生活。

  外出务工,子女留在家中

  2017年,为增加家庭收入,小花和小刚二人外出打工,留下未成年的张甲、张乙交由小刚母亲照料。外出打工期间,小花和小刚定期往家中打钱,供张甲、张乙上学及日常花销。

  再次离婚,双方对簿公堂

  2018年,在外打工的小花和小刚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难以调和。小刚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花返还其向张甲、张乙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但判决驳回小刚要求返还继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尽管未成年的张甲、张乙不是小花与小刚的婚生子女,但是其与小刚形成了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小刚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故小刚关于返还张甲、张乙两个继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再婚关系一旦形成,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继父或继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切不可认为没有血缘关系,就拒绝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区委依法治区办供稿)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