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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在璧引发热议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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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工具上霸占座位、遛狗不牵绳、吐痰、便溺、露天焚烧杂物……这些不文明行为,如何从立法层面予以遏止?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我区市民热议。

  据悉,《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分6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对市民行为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还明确了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鼓励制定自律自治规范,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对于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以更好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

  1月26日,记者深入基层采访,了解我区市民对《条例》实施的看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不文明行为,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而感到约束无力。比如,遇到高铁强占座位的行为,有的乘警只能用其他座位补偿被占座的乘客;看到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也只能劝导……相信有了《条例》的约束,大家会做得更好。”交通志愿者张先生说。

  家住璧兰河1号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里经常会遇到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的人,宠物排泄粪便后也不处理。即使小区配置了宠物方便箱,里面装上了供主人拾捡粪便的塑料袋等工具,仍有一小部分人不自觉。我觉得不仅仅是自身文明意识不够,没有养成好的习惯,同时也和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关。现在《条例》出台了,以后我们大家就更能自觉地去杜绝不文明行为,践行文明理念,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在采访中,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的表决通过,意味着对霸座、插队、行人闯红灯、广场舞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不仅要亮“红牌”,还要进行处罚。这既彰显了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也体现了政府对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坚决态度。

  (记者 周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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