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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交办”也要合乎规矩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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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委第二巡察组去年在巡察中发现,该区永红街道2015年6月的部分零星工程,所有招投标手续均由该街道建管所所长段新春伪造。段新春在接受谈话时道出原委:时任永红街道党工委书记找到他,说这个工程是他之前已经同意的,并要求段新春补办一套不向社会公开的邀请招标手续……在处分决定宣布后,段新春表示:“领导交办,不是我犯错的‘挡箭牌’和‘护身符’,更不是我推卸责任的理由。”

  对于领导交办的事该如何办,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思路和办法,但纪法红线是无论如何不可逾越的。面对一个具体的事项,不能只看到“领导”身份,也要判断是否合规、合纪、合法。现实中,党员干部经常会遇到领导交办的事情,这其中既有公事,也可能会有一些私事,但无论办理什么事项都应当在制度、规矩、纪律和法律框架内。换句话说,能否依规依纪依法对待领导交办的事情,考验的也是党性原则和纪法意识。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服从不等于盲从。面对“领导交办”,明知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却仍然“照办不误”,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祟。一方面,有的人担心得罪领导,被给脸色、穿小鞋,今后日子不好过,于是不敢不办、不得不办;另一方面,有的则是想着讨好领导,欲借机获得赏识,因而乐意办、卖力办。事实证明,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的“被逼无奈”,还是源于何种动机的“投机取巧”,只要违规违纪违法,都会付出相应代价。近年来,随着不少“老虎”被打,那些曾经盲目听命于他们的人,也为各种无原则无底线的“照办”而悔断了肠子。

  党员干部都不能凌驾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之上。无论是作为领导还是下属,都应当依法履职、依规办事。从领导角度讲,应该清楚什么事情能交办、什么事情不能交办,不能以权压人、以言代法。从下属角度看,应该明白什么事情能照办、什么事情不能照办,不能盲目服从、来者不拒。面对“不能办”的事项,不妨打开天窗说亮话,该提醒的提醒、该解释的解释、该拒绝的拒绝。维护制度,既是对领导的爱护,也是对自身的保护。(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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