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2020-12-28
来源:

(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任命、通过、决定代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指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及其所属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指任命履行国家机关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通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第五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命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通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到会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任命书的人员,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其他人员,宣誓仪式由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九条 本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当选结果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当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当场颁发任命书之后、会议闭幕之前举行。宣誓仪式由常务委员会当次会议主持人主持。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任命通知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举行。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负责人主持。

  第十条 全区设立璧山区宪法宣誓中心,实行预约登记,每十五个工作日至少开放一次,并对集中宣誓进行公开报道。宪法宣誓中心应当在宣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宣誓影音资料移交组织实施单位,由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通过、决定代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在宪法宣誓中心宣誓,其余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到宣誓中心宣誓,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决定。

  第十二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宣誓台,台面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当位置设置宣誓誓词。

  第十三条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个人单独宣誓或者多人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人员不足三人时,应当采取个人单独宣誓的形式;宣誓人员三人以上可采取集体宣誓,集体宣誓人数较多时,可以分批宣誓。

  个人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完毕,宣誓人自报姓名。

  多人集体宣誓时,主持人在当次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右手举拳,拳心向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整齐排列,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完毕,领誓人、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宪法宣誓时应当先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工作制式服装或者本民族服装,使用普通话宣誓。

  第十四条 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宣誓仪式组织实施单位,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应当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过程,参加见证人员应当着装整洁、端庄。进入宣誓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宣誓场所相关规定,服从指挥,举止庄重严肃。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宣誓的具体事项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 由同一机关任命且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是否参加宪法宣誓,由任命机关决定。

  第十七条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镇街机关中任命履行行政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本区各级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授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