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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办法出台了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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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医保定点药店)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统筹标准和报销办法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举例:

假设某人2021年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第一次到某个医保定点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总费用为200元,不能纳入报销的自费金额30元,则该病人政策范围内可报销金额为170元,由于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为200元,因此该病人本次门诊就诊报销金额为0元,自己现金支付为200元。第二次到某个医保定点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总费用为260元,不能纳入报销的自费金额40元,则该病人政策范围内可报销金额为220元,由于上次到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已经扣了170元的起付线,本次还要扣30元的起付线,因此本次报销金额为:(220-30)×40%=76元,自己需要支付(260-76)=184元。本次报销后,该年度该病人普通门诊还可以报销(300-76)=224元,下次该病人再到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时就不再扣减起付线,因为一个自然年度只扣减一次起付线。

若该病人到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时按政策不需要扣减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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