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0-11-25
来源: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默默无闻,辛勤耕耘,面朝黄土,背朝天,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璧山区农业农村委特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业绿色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以下倡议:

一、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肥减量主要通过施肥技术的集成与创新、耕作制度的调整、施肥方法的改进、新型肥料的研发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肥料利用率,在显著提高施肥效益的同时,最终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农药减量使用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延缓农作物病虫抗药性的产生,有益于害虫天敌的生存,从而建立和谐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农业生产进入良性循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节本增效。

(一)化肥减量的具体措施

1.有机肥、畜禽粪肥替代化肥技术

优化施肥结构,广泛使用有机肥、腐熟的畜禽粪肥,减少化肥施用量。

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结合土壤养分状况和不同作物营养需求进行测土配方施肥。

3.提升耕地质量技术

利用有机肥及生物菌肥等技术,采用石灰氮等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理化性质。

4.化肥高效利用技术

利用水肥一体化系统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化肥施用量。

(二)农药减量的具体措施

1.生态调控技术

重点采用推广抗病虫品种、优化作物布局、培育健康种苗、改善水肥管理等健康栽培措施,并结合农田生态工程、果园生草覆盖、作物间套种、天敌诱集带等生物多样性调控与自然天敌保护利用等技术,改造病虫害发生源头及孳生环境,人为增强自然控害能力和作物抗病虫能力。

2.生物防治技术

重点推广应用天敌等生物防治关键措施,加大赤眼蜂、捕食螨、绿僵菌、白僵菌、微孢子虫、苏云金杆菌(BT)、蜡质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核型多角体病毒(NPV)等成熟产品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有效进行生物防控。

3.理化诱空技术

重点推广昆虫信息素、杀虫灯、诱虫板(黄板、蓝板)等理化诱空技术。

4.科学用药技术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推广使用农药助剂,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静电喷雾器等高效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

二、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秸秆还田、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

四、购买和使用农资须知

应到正规农资部门购买,买时先看经营单位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购买农资过程中,要查看外包装是否规范,解释、标注是否齐全,同时要认真核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项目。买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另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购买农药时,一定要配合农药经营者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二、坚决不要购买外地流串到村社销售的肥料,特别是标称为四川省自贡地区企业生产的肥料,这些肥料多数存在证件不齐,标签不规范,夸大宣传,价格虚高,误导和欺骗群众。三、认真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是播种时间、药肥含量、有效期限、稀释浓度、适用时间及方式等,要严格按照标签和说明书使用,以免使用不当造成生产损失。四、生产上出现问题时,应首先向镇、街或者区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反映,通知其到现场进行分析判断,并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向区农业执法支队及时投诉,处理有关责任问题。

五、畜禽、水产养殖户须知

一是兴办规模畜禽养殖场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二是养殖场业主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和制度。三是养殖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四是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五是养殖者从市外调入乳用种用动物的,应当在调运前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审批申请,取得批准手续。六是动物调运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证明。七是从市外调入动物的,应从我市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消毒站所在路口进入,接受检查、消毒及查验相关手续,检疫证明加盖“监督检查专用章”后,方可进入我市。八是再饲养动物引入后,养殖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动监所或其派出机构,引入动物在隔离场所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分销或混群饲养。九是养殖者在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十是养殖户必须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兽药,购买的兽药必须经兽药二维码查询有相关信息后方可使用。十一是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养殖者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十二是出售动物前,养殖者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十三是养殖者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十四是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打印正文】
责任编辑:bs_bj09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璧山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璧山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璧山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推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战‘疫’一线党旗红”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要闻 深度 评论 报告 景点 美食 攻略 政务 直播 专题 形象 产业 文卫 微信 微博 APP 图库 璧山新闻 璧山报
主办: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丨 运营维护:重庆市璧山区融媒体中心 丨 关于我们 丨 广告服务 丨 意见反馈
璧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bsw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