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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我区围绕培育创新平台出台系列政策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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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过后,寒意渐浓。立足“科技璧山 创新璧山”的目标定位,我区科技创新发展迎来暖阳。

  日前,我区出台了《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以下简称《二十五条》),其中针对创新平台培育力度不强等问题,《二十五条》从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中试机构,鼓励建立工作站和专家大院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平台培育力度,激发各类创新平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在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方面,《二十五条》提出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与共享研发平台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年度被新认定为不同级别研发机构的,可累计享受区级补助资金,但被新认定为同一级别研发机构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区级补助资金。

  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二十五条》提出获市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方面,《二十五条》提出在区内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家、重庆市资质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内入库科技型企业购买区内上述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度的10%给予购买方支持,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试机构方面,《二十五条》提出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鼓励建立工作站、专家大院、科普基地方面,《二十五条》提出经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常运行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农业专家大院,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今年以来,我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契机,深入推进“1+3+N”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比亚迪动力电池研究院、重庆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积极营造创新生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让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引擎。

  (记者 曾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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