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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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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自2020年1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有调整。

  据了解,从2020年1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此外,我区将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记者 尹秀秀 通讯员 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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