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待遇不受影响。参保缴费的标准、范围、方式、时间和待遇享受的时间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凡户籍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户籍在市内区外的,可在居住所在地镇街参保;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凭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在镇街参保。
(二)参保居民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居民社保费办理”、支付宝-搜索“重庆税务”进行授权认证-点击“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微信-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点击“电子税务局-居民社保”登录或先注册再登录-点击“居民社保费办理“、渝快办APP等缴费渠道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也可以选择到村(社区)现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三)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20日;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居保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21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12月31日;在2021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2.在2020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其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出生当年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