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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 我区全力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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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我区长江流域禁捕渔船及船员转产转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璧山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出炉,31名船主、船员签订《渔业船舶退补协议》及承诺书,并上交相关证件。

  据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我区境内所有河流及其支流,全面禁止捕捞活动,禁捕期暂定为10年。为此,我区将对自2016年渔船及船员证书换发后,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合法有效的26艘捕捞渔船和31名捕捞渔民全部实行退捕且予以补偿。

  此外,补偿标准由渔船及渔具等捕捞设施回收报废补偿、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渔船捕捞权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等三部分组成。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核收并拆解销毁渔船渔具、公示补偿补助名单、发放补偿补助资金,层层推进渔业船舶和渔民退捕上岸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将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记者 朱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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