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系列文件》。
区委书记蓝庆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区政协主席向邦俊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成立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重庆市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按照系列文件,我区将对照《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形成14个自查整改任务及4个举一反三整改任务,分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推进落实,努力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涉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营造积极氛围。
李金泉、张献强、朱朝阳、欧汉东、万容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记者 黄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