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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出台 普通门诊最高可报销250元
2019-10-18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可报销250元,其中,门诊定额报销50元/人,门诊统筹报销200元/人。

2020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产生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200元/人。报销限额以内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据实支付和与基层医疗机构结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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