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山劳社发〔2010〕1号
关于印发《璧山县关于开展2010年
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乡)社保所、残联: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璧山县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
璧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璧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璧山县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5号)的要求,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启动时间
2010年1月10日,我县启动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
三、援助对象
(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我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我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我县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我县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我县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1月4日—9日)
1. 成立就业援助月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刘启海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局长刘智国、残联理事长肖祖兴任副组长。就业局局长左瑞荣、残联副理事长张元智、就业局副局长郑勇为成员的活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由就业局副局长郑勇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就业局钟克均、范祥南、戈洪、残联鄢光惠。办公室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具体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相互沟通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由就业局负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集中力量,搞好本次活动。
3、召开专题活动部署会。2010年1月6日前召开各街道(镇乡)社保所所长专项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
4.宣传动员。利用璧山有线电视台、璧山报、璧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璧山县人事人才网、璧山县人力资源网等媒体,依托街道(镇乡)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进家入户宣传,向联通、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等,使辖区内每个援助对象都能了解我县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5.做好登记认定。县就业局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分别制定《街道(镇乡)2010年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花名册》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登记认定花名册》于2010年1月6日前下发到各街道(镇乡)社保平台和社区,对全县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进行实名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援助对象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认,并在失业证中作特殊标志;对符合条件未进行失业登记的组织社区或村社保服务站调查登记确认,及时发放失业证或零就业家庭卡;残联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同时就业局及各社保平台将开设专门窗口,具体办理登记认定工作,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并逐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援助-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6.做好入户家访工作。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保工作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活动期间对辖区未就业和已就业援助对象进行一次普遍的入户家访,了解其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列出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落实政策等服务,帮助援助对象做好就业准备。
7.做好岗位储备工作。县就业局于1月9日前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信息,残联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一批合适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及时将收集的岗位信息反馈县就业局,由就业局统一利用璧山有线电视台、璧山报、璧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璧山县人事人才网、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等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同时,下一步将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0日—31日)
1.实施集中援助行动。1月10日,我县在璧城东关小学操场举行“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及专场招聘会”,分管副县长刘启海将到场并讲话。招聘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组织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局遴选一批技术含量低、就业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进场参加招聘活动,同时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促进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
2.实施贴身援助行动。在全县各街道、镇乡推行“领导包社区、干部包家庭”活动,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保工作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形成每一个社区都有人抓,每一户困难家庭都有人帮的工作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残疾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实行“一帮一”的贴身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确保援助对象至少得到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
3.实施送岗援助行动。2010年2月10日前,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将择机再举办一场以零就业家庭、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专场招聘会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在有条件的街道、镇乡举办一场以上专场招聘会,方便援助对象就近就地求职就业。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要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要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由县就业局就业训练中心具体实施培训。
4.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行动。县就业局、各街道(镇乡)社保所要大力开发、多方收集适合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残疾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5.实施就业政策援助行动。活动期间全面检查已经就业的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对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要积极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并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其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援助对象,要重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问题;对实现就业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要做好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三)回访总结阶段(2月1日—10日)
1.开展跟踪回访。对活动期间难以直接解决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援助计划,帮助他们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暂无就业愿望的,重点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重点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重点提供合适的技能培训;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发放一张爱心联系卡,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积极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等“三回访活动”,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扶贫济困。结合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以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且家庭困难的援助对象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及时妥善解决困难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3.开展总结分析。活动结束后,我县将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援助工作由临时、不固定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镇乡)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劳动保障局、县就业局要协调县财政局落实相关就业政策补贴资金,并将专项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县就业援助月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工作的统筹管理。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三)县就业局和县残联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保工作机构的摸查家访、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其中,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四)各街道(镇乡)于1月9日前将《街道(镇乡)2010年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花名册》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登记认定花名册》(见附件1,2),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4)分别报县就业局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方式:
县就业局 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人:钟克均、戈洪 联系人:鄢光惠
联系电话:41419596 联系电话:41419109
邮箱:287815261@QQ.com
附件:1、街道(镇乡)2010年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花名册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登记认定花名册
3、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就业局统计填报)
4、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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