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璧山网>>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 正文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璧城城区进行商业游行的通告(璧山府发〔2009〕111号)
2009年12月31日 10:40:23 编辑: xxzx
 

璧山府发〔2009111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璧城城区进行商业游行的通告

 

为了维护璧城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璧城城区组织腰鼓队、秧歌队、乐队以及其它形式的商业性游行活动。对违反本通告内容,擅自组织商业性游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