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府发〔2009〕111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璧城城区进行商业游行的通告
为了维护璧城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璧城城区组织腰鼓队、秧歌队、乐队以及其它形式的商业性游行活动。对违反本通告内容,擅自组织商业性游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