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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物价局关于我县乡镇营业性用气安装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璧山价发[2009]49号)
2009年12月31日 10:26:27 编辑: xxzx
 

璧山价发[2009]49

  

璧山县物价局

关于我县乡镇营业性用气安装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我县乡镇营业性用气安装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璧气司[2009]51号)已收悉。县委、县政府把部分乡镇安装天然气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狠抓落实,于2008年底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乡镇服务行业要求安装天然气的经营户逐渐增加。以前的几个《会议纪要》都未对营业性安装收费进行明确,鉴于目前营业性用户申请安装天然气的愿望十分强烈,结合乡镇用气点分散,零星安装成本较大,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实际情况,经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乡镇营业性用户J2.5表(含)以下的按每户3600元收取安装费,J2.5表以上的按计表量每增加2立方加收2300元安装费。

二、执行时间:自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安装标准。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营业性用户天然气表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璧山县物价局

                          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