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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29日 16:47:47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璧山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负责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的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宏观控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和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录(聘)用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县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六)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

(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的考试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调查和人才开发工作,研究拟定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和人才资源开发与人才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调配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跨系统的流动调配工作。

(九)负责全县人才交流工作,综合管理、发展全县人才市场;负责全县人才流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及国外智力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人事代理和人才评介工作及社会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和艰苦岗位津贴工作;贯彻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津(补)贴。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及有关待遇工作;管理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退休人员管理和退休人员的易地安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干部、工资年报工作。

(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