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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建设委员会职能
2009年12月29日 16:47:22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璧山县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含市政设施建设)、村镇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城乡建设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拟定城镇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乡镇园林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主管城市雕塑工作,管理从业资质。

四、负责全县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地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市场的管理。

五、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建设(环卫设施除外),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建设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从业资质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安居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组织开发项目的发包并督促实施。

七、负责城镇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的城镇化工作。

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报批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订建设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技术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抓好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