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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
2009年12月29日 16:46:15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协调和管理。

(三)对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权限,颁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对县内的市、县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等实施行政管理。

(四)依法对全县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印刷、网吧、电子游戏、文化演出、文化娱乐行业进行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的进口管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有关行政许可。

(六)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法监督检查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县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社会化;大力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产业发展。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重大运动会;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县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县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九)对县级直属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指导街道、镇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规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指导机关、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