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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2009年12月29日 16:45:40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林业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43号)和《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01]6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2]41)文件,设置璧山县林业局。璧山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行政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璧山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即:办公室、林政资源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造林科、财务科。

    璧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璧山县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的林业地方性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营造林工程的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6、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7、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