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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2009年12月29日 16:42:01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职责:

1、检查、督促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负责组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镇乡)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检查活动。

5、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咨询服务,动员计划外怀孕者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6、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和节育技术服务。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3-41407831

 

    规划统计财务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年度人口计划,编制全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指导各街道(镇乡)制定人口计划。

2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及分析,定期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

3、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微机管理工作。

4、审查乡镇计生统计报表,检查指导基层建立基础帐册、做好统计规范化管理。

5、审查、办理生育证,杜绝差错。

6、承办县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和文件起草工作。

7、协调和管理计划生育事业费,负责县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

8、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各街道(镇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9、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

10、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各种财务资料。

11、做好本单位的物资管理。

12、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3-41407829

 

    政策法规科职责:

1、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执行。

2、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日常工作。

3、组织对计划生育政策、人口问题综合性、前瞻性调查研究工作。

4、围绕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预案。

5  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

6、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三结合”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3-41407837

 

    宣传技术科职责: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掌握计划生育宣传动态,规划宣传阵地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编写宣传资料,发行、印制计生宣传品,组织培训计生新闻报道人员。

3、指导乡镇办好人口学校,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药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分中心、生殖健康服务站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6、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术后并发症鉴定工作。

7、对非营利避孕药具的供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3-41407830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委办公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收集安排各科(室)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的提案,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委内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文件,负责系统和委机关的政务信息工作。

3、做好会务、文电处理、接待、档案资料、信访、保密、保卫、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管好本委党政印鉴、介绍信。

5、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及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衔接。

6、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考核、培训、人事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3-414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