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璧山网 >> 正文

统计局
2009年12月29日 16:41:47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璧山县统计局职能和领导分工介绍

一、璧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律、政策和上级文件,拟定我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统计在了解县情县力、指导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收集、汇总、整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建立健全县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调查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经济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审批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依法管理全县统计报表。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和自动化系统以及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全县社会经济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

(五)依法对各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登记,按期开展统计登记证年检。

(六)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依法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实施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完善农村小康建设的监测与分析。

(八)定期考核评价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九)受重庆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委托,管理璧山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璧山县统计局设办公室、农村经济统计科、城市统计科、法规教育科,各科室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

1、管理协调局机关文书档案、接待信访、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及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局计划生育以及机关职工生活等服务性工作。

2、负责全县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与管理,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数据安全保密。

3、负责璧山县信息港中国国民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

4、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

(二)、农村经济统计科

1、组织实施农业经济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产值、产量等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经济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经济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2、组织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统计数据;指导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的事实二;开展纯收入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产量抽样调查、牧业生产抽样调查,对全面农业统计进行评估论证;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4、开展农村小康建设的监测与分析。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三)、城市统计科

1、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监测,并综合考核评价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核算、平衡统计定年报制度和乡镇经济综合季报制度;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和编制统计年鉴;定期向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整理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

2、组织实施工业统计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调查数据;对基层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定期考核评价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经济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普查。

3、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构成等统计数据;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进行从业人员行业分布、工资收入、可支配收入和价格指数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4、组织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以及利用内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城乡居民住宅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考评建筑、房地产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定期考核评价规模以上商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三产业普查。

6、组织实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抽样调查和私营个体经济核算季报统计制度,协助开展妇女儿童监测工作。

(四)、法规教育科

1、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统计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及案件查处;负责全县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

2、依法开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登记,并组织实施统计登记年检工作。

3、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负责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单位普查。

三、璧山县统计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璧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璧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包括农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农林牧渔业生产抽样调查、二三产业抽样调查、城市居民收入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和物价抽样调查等;牵头承办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部署的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管理和上报职责内的统计调查数据;完成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璧山县统计局领导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刘居明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雪平同志分管城市统计科;

3、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波同志分管办公室、农村经济统计科、社会经济调查队;

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健同志分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法规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