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内一企业因修建库房,未经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对厂区内的80余株植物进行了移植,县园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赔偿,并对其处以了3000元的罚款。自去年以来,和该企业一样因擅自占用、移植、砍伐附属绿化植物而受罚的单位和企业在全县已有20余家。
据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如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或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如违反以上规定,园林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赔偿,并可按赔偿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人希望,县内的单位和企业以此为戒,共同为“森林璧山”建设作贡献。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还将加强对毁绿行为的查处,并希望市民对损绿、毁绿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41423350。 (记者 谢捷) |